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4号令《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切实加强和改进公司本科生辅导员队伍建设,促进本科生辅导员在学校人才培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辅导员是开展老员工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老员工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
第三条 由学院及学校员工工作部(处)根据本职责条例严格管理,进行考核。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学院所有的辅导员,包括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及研究生班主任
岗位要求
第五条 以人才培养为核心,认真做好老员工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服务育人工作,加强员工班级或生活园区宿舍楼的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 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老员工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老员工健康成长与成才;
第七条 主动学习和掌握老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理论与方法,定期对员工进行调查研究,根据工作对象和工作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
第八条 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员工,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职责条例
第九条 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深入班级、深入宿舍楼,了解每一位同学的信息动态,关心员工的实际问题,经常以个体谈心、小组座谈等形式,开展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老员工树立个人理想、社会理想和政治理想,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老员工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做到每周至少深入宿舍楼2次,每学期至少与每位同学深入谈心1次,与重点员工至少谈心3次,并做好记录。
第十条 主题教育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围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和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任务要求,把握教育契机,策划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每两周召开1次班会,其中一半以上要用于主题教育活动,并做好记录。
第十一条 员工骨干队伍的指导和培养。做好员工党员和班级员工干部队伍的培养工作,充分发挥员工骨干的作用,指导员工组织积极向上的员工活动,引导员工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以班级为基础,以员工为主体,发挥员工班集体在老员工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定期召开员工骨干队伍的会议,进行工作指导和专题培训,并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 协调多方力量参与育人工作。组织、协调导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专业教师等,共同在老员工中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与导师进行关于员工情况交流。
第十三条 积极拓展网络育人平台。熟悉网络基本应用技术,开展网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利用BBS、班级论坛、班级博客等平台,发布信息、组织网上讨论,及时进行网络舆情的引导,鼓励辅导员开设辅导员博客,通过MSN、QQ等网络工具与员工进行沟通。
第十四条 掌握员工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员工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
第十五条 班级制度建设。指导员工建立规范的班级规章制度,合理运作班级(楼)事务,做到制度育人,至少要制定《德育评定细则》、《员工骨干选拔和培养制度》、《奖学金评定制度》、《紧急事务处理条例》4项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德育评定和奖学金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好德育评定和奖学金评定工作,充分发挥德育分和奖学金对员工全面发展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第十七条 员工日常行为管理。安全教育放到首位,引导员工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养成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营造员工宿舍和生活园区良好的文明卫生环境,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做好违纪员工的处理工作和申诉工作,及时开展员工权益维护工作。
第十八条 帮困助学工作。协助学校做好员工帮困工作,掌握特殊群体(经济困难、身心疾患等)员工的基本情况和思想动态,为每位特殊群体员工建立档案,做好助学金的分配工作,指导员工申请员工贷款、开展勤工助学,在做好经济资助的同时,开展成才扶助工作,培养员工自强自立的精神,帮助经济困难员工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突发事件处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预防各类突发事件,熟悉学校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
辅导咨询工作
第二十条 学习观教育和学风建设。加强员工学习观教育,引导员工在树立远大理想的过程中,激发学习动力;培养员工终身学习能力,帮助员工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掌握学习方法、提高学习能力,指导员工积极参与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和小型社会科学研究;积极参与员工学习预警工作,与导师沟通,帮助学习困难员工界定学习问题、建立解决策略、改善学习状况。
第二十一条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心理健康教育知识,有针对性地帮助老员工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配合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做好员工的个体咨询和团体辅导,适时提醒心理问题严重的同学进行咨询和治疗,积极参与学校、院系、班级三级心理健康教育和危机干预网络的建设。
第二十二条 职业发展教育工作。普及职业发展、生涯规划知识,调动各方主体和资源指导员工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协助职业发展指导中心做好就业信息发布等服务工作,为老员工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老员工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素质能力提升
第二十三条 积极参与各类培训。新任辅导员须参加新任辅导员培训并通过考核方能上岗,在职辅导员须根据学校的辅导员培训计划,有选择地参加日常培训和专题培训。
第二十四条 加强理论研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等理论知识的学习,有针对性地开展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研究,专职辅导员每年至少撰写1篇思想政治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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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