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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年09月11日 12:05   点击量:
关于研究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根据《太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老员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现就公司研究生如何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做如下具体说明:
1、凡公司在校研究生均应参加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每人填写《太原市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登记表》一份;
3、准备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一张贴在登记表上,另一张在背面填写本人班级号、姓名,交回校医院医保中心;
4、以班为单位填写《员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情况明细表》(一份),并交电子表一份(格式下载);
5、根据参保缴费标准,高校员工每年个人担负40元,政府补助80元,按学制年限一次性付清。故公司研一员工个人应缴纳40*3=120元,研二员工个人应缴纳40*2=80元,研三员工个人应缴纳40*1=40元;
6、《太原市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登记表》、个人照片、《员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情况明细表》、电子表及参保费用均由各班班长负责,于9月18日前集中交回校医院医保中心;
7、另附《太原市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登记表》、《员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情况明细表》、电子表及填表须知;
8、如有疑问,请与校医院医保科联系,咨询电话3942624。
注:1、凡因个人问题未及时交回登记表,影响就医报销的,后果个人承担。
2、 省筹员工在省筹所在班级参保。

请研究生070809级各班班长到研究生综合管理处领取相应表格,组织员工填写,参保遵循自愿原则,各班于918日将各类表格、电子版、保费交回校医院医保中心(303房间)。

  • 附件【200909081.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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